委托人:[委托人姓名](以下简称“委托人”) 受托人:[受托人姓名/公司名称](以下简称“受托人”) 委托人拟注册一家有限公司,因工作繁忙,无暇办理相关手续,特委托受托人作为其协同伙伴人办理公司注册手续。双方经协商一致,订立本协议。 第一条 协同伙伴事项 受托人同意为委托人代为办理下列事项: 公司名称核准 经营范围核定 拟定公司章程 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刻制公司印章 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与公司注册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 委托权限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伙伴事项。受托人应遵循委托人的意愿和指示,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。 第三条 协同伙伴期间 第四条 协同伙伴费 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支付业务伙伴费 [金额] 元(人民币)。业务伙伴费在受托人开具发票后 [支付方式] 支付。 第五条 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应保证: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司注册手续。 尽职尽责地协同伙伴委托人的事务。 妥善保管委托人的资料和信息。 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协同伙伴进展情况。 对因其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委托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 第六条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应配合受托人,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。委托人对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,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。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应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,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。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 委托人: 受托人: 签名: 签名: 日期: 日期:









